一、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职务的按陕职改办字[2010]68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的要求如下:
1、首次申报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和从其它中初级职务转聘相应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均应有地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培训证或上岗证。
2、凡申报档案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的,其申报材料由市职改办初审同意后转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其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档案局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
3、凡申报高、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要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一周。
4、报送材料要求:
1)公文报送。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均要公文报送,中省各驻咸单位委托我市的代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2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5)业务自传或业务工作报告12份。
6)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一份。
7)论文:
①申报馆员职务的,每人至少提交专业论文2篇,申报助理馆员职务的,每人至少提交专业论文1篇。
②提交的专业论文,凡在地市以上专业刊物或相应级别会刊上发表的,须注明出版或公开发表的刊名、期次或会议名称。未公开发表的,由市档案局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指定专家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鉴定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审。个人委托的鉴定,一律无效。
5、有岗位要求的单位在申报时需在有空岗的前提下申报,截至2011年12月底到龄退休人员申报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前。
咸阳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秘书科,联系电话:33362401
咸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咸阳市档案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