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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现有编制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了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学院决定在近期内集中时间开展全院现有编制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现就各处室系部编制外聘用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凡有外聘人员的处室系部必须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部门副职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外聘人员资格初审小组。

二、审查范围:全院除后勤服务中心外聘人员和保卫处外聘保安外,其余处室系部外聘人员均纳入审查范围。

三、审查内容:

1.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聘用岗位所需要的文化和技能。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必备条件

(1)外聘的专、兼职教师

A.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B.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C.院内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周课时达12节以上且兼职教师周课时达6节以上,所余课程需外聘人员承担;

D.紧缺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管理服务岗位人员

A.用工外聘岗位设置是否必须、合理;

B.须具备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学生公寓保洁员、勤杂人员除外);

C.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聘用工勤技能人员;

D.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焊接等承担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四、时间安排:2011年5月31日至6月9日

五、几点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提高效益,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规范外聘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2.学院外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责任追究。

3.各部门资格初审工作务必于6月9日上午12时前全部结束。各部门报送的外聘人员初审名册(须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初审合格人员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届时一并交组织人事处人事科。

学院外聘人员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代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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