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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加强和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咸人社发[2011]132号)和《关于印发<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人社发[2011]132号文件予以印发,请各系部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指定专人,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录入本系部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于2012年3月23日前将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及专业技术人员2寸免冠照片1张一并报组织人事处41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