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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处、室、系、部:

本学期开学后,学院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外聘人员工资标准做了相应调整。为了按时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外聘人员工资,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处、室、系、部务必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上报上一月本部门人员考勤及工资情况。其中,教学系(部)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逾期未报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 计财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