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院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及等级工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人社发[2012]1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及等级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

1、技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共26个工种。

2、等级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共28个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技师

工作年限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2011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等级工

1.高级工

工作年限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且2011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中级工

工作年限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且2011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初级工

2011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工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4月24日至4月27日,由各部门统计汇总后统一报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科,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申报初、中、高级工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现等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2.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3.各处室、系部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后统一报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填写考工升级相关表格。

四、考试时间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7月14日

实际操作:7月15日

7月6-10日在组织人事处统一领取准考证。

五、几点要求

1.工勤技能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工勤人员,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

2.申请参加本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均需购买教材,教材价格另行通知。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见附表。

3.申请人提供各种证书复印件必须为A4纸张。

4.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学院不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陈 妮

联系电话:3368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