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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今年是第28个教师节,又是我院“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在全院开展推荐评选2012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为学院在岗专职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学院在岗管理及服务人员。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为2010-2012学年度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5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8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处室系部按本部门在岗人员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不含后勤服务中心、环保绿化处临聘人员),不足1名暂按1名推荐,其中发展规划处纳入院办公室推荐,教学督导室纳入教务科研处推荐,纪委、工会、实训中心推荐1名,环保绿化处纳入生物科技系推荐。组织人事处牵头联评后报学院决定。

2.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

各系按照本部门在岗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的10%推荐人选,不足1名暂按1名推荐,学生处牵头联评后报学院决定。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创先争优,师德高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外聘人员须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职业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和实践操作技能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5.优秀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积极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能够及时了解、处理及上报学生的热点问题和不良现象;能够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所负责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和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素质拓展计划,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引导,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五、几点要求

1.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并以此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工作,多做贡献,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人员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3.各处室系部在推荐人选时,要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均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报组织人事处(41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418409649@qq.com邮箱,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材料报学生处(603)。

附件: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教师审批表

3.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表

(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33680023)

(联系人:杨进;联系电话:3368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