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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取得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学院在编在职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2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5月14日前,各系部组织本部门申请人员报名,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5月15日至5月20日,组织人事处对各系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公章。

3.上报审核。5月21日至25日,学院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基本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审查。

4.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120元/人。

五、有关要求

1各系部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通知本部门专任教学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2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所填写表格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

42011年岗前培训考试通过人员,不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所有填写表格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联 系 人:刘 浩 联系电话:3368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