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党总支、处室党支部: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院各党总支委员会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各1名,支委3名(必须是系部班子成员),共5名组成;各党支部委员会由书记1名,支委2名,共3名组成(处室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处室班子成员)。系部党总支下设教工和学生党支部,教工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0名的可以下设2个以上党支部;学生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或预备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可以下设2个以上学生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基层党组织需调整机构及组成人员,请需要调整机构及组成人员的系部党总支、处室党支部将调整意见于11月底报送组织人事处(417室)。
组织人事处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