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5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7号)精神,现就我院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院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取得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三年),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学院正式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5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3月31—4月7日,各院部组织本部门申请人员报名,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及复印件1份,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2013—2014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各院部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审查。4月8至10日,以院部为单位上报,组织人事处对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整理、汇总。

3.上报审核。4月11至15日,组织人事处将申报人员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

4.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120元/人。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通知本部门专任教学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所填写表格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

3.2012、2013、2014年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单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凡本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交小2寸彩照两张。

联系电话:33680023

组织人事处

2015年3月30日